为什么iPhone App Store上没有雪茄追踪应用?
确实有少数几款存在,但远少于市场需求所暗示的数量,因为一条App Store规则——第1.4.3条——就封杀了鼓励烟草消费的应用。审核时,苹果关注的是一款应用是为了什么而存在,而不只是屏幕上写了什么,所以即便是为已经吸烟的人打造的一个单纯的记录工具,也可能仅凭其理念就被解读为具有推广性质。
苹果第1.4.3条到底限制了什么?
它位于App Store审核指南的"人身伤害"部分,和关于非法毒品及过量饮酒的规则归在一类。其实质内容是:鼓励消费烟草产品的应用不被允许上架,帮助购买烟草的应用同样不被允许,除了少数几种范围极窄、需要持证经营的例外情况。该指南并没有为雪茄、香烟或电子烟分别设置豁免:在这条规则眼中,烟草就是烟草,无论消费方式如何,也无论目标受众有多小众。
这短短一句话的覆盖面很广。它并不要求应用真的销售任何东西、美化任何东西,或针对任何未成年人,才会被标记。它只要求——在审核员看来——应用的目的本身就是围绕消费该产品而构建的。
为什么一个单纯的记录工具会被当成推广型应用一样对待?
因为这条规则是在"理念"层面而非"文案"层面做判断的。一个记录你抽过什么的日志、一个雪茄保湿箱的库存清单、一份想要尝试的雪茄心愿单——这些都没有美化任何东西,也没有销售任何东西,而且都是写给已经在吸烟的人看的,而不是写给正在考虑是否要开始吸烟的人看的。但整个应用的前提依然是"雪茄,以及更好地多抽一些"。对于按清单逐项审核的审核员来说,这个前提已经足够接近"鼓励消费",从而无法通过与推广型应用相同的测试。
这正是让大多数人始料不及的地方。本能的反应是以为被拒就意味着文案里有什么需要软化:删掉一个词、加一条免责声明、重写一张截图。有时这样确实有效。但当反对意见针对的是整个理念本身时,这些做法就不起作用了。
什么是"理念层面"的拒绝,为什么你无法靠改写文字摆脱它?
一个文案层面的拒绝会指出具体的一行字:一条宣称、一张图片、一处缺失的披露。改掉那一行,重新提交,就能过关。而一个理念层面的拒绝,指向的是应用本身:它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无论你怎么改写同一个理念的表述方式,都无法改变这个理念本身是什么。
我们在亲自打造一款原生iOS雪茄日志应用时就经历过这一切。在数次提交中,我们每次都重新调整了描述,内容始终真实准确,始终是在描述一份给已经吸烟的人用的私人记录,而不是任何针对新消费者的内容。但每一次,拒绝的理由都停留在同一个层面上,因为被审核的对象从来不是那段文字,而是这款应用本身:一个存在的全部理由就是追踪雪茄的东西。改变这件事的描述方式,并不会改变它本身是什么。这就是理念层面判断的实际特征: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对开发者来说根本不存在,因为它不是一个文字措辞问题。
这是否意味着没有任何与烟草相关的应用能通过审核?
并非完全如此。我们观察到的规律——这也和规则本身的措辞相符——是:以"减少或戒除消费"为理念框架的应用有机会通过,而以"享受或整理消费"为理念框架的应用则通常没有。一条归在"人身伤害"之下的规则,不出所料地更能接受一款宣称目的是减少伤害的应用。而一款为爱好者打造的工具,无论措辞多么谨慎,其前提本身就带有相反的框架,这正是为什么商店里雪茄追踪应用的整体可获得性始终稀少、而非完全没有的原因。
为什么这么多这类工具最终以网站形式存在,而不是应用?
因为网站不通过App Store分发,所以第1.4.3条根本没有适用的对象。一个你在Safari中打开、并添加到主屏幕的页面,会变成一个可安装的Web应用,在你的手机上表现得就像一个应用一样:拥有自己的图标,以全屏方式运行,并能在缓存范围内离线使用——而这一切都完全不需要经过苹果的审核流程。这不是一种包装成合法样子的变通手段;它是一个不同的、同样标准的分发渠道,只是恰好不在这条特定规则所管控的这一道关口之内。
这也是Paradigm——这个博客所依托的追踪工具——选择以可安装Web应用的形式发布,而非原生下载应用的原因:一张照片即可在设备本地、对照一个包含11,519个条目的目录识别出这款雪茄,而记录(保湿箱、日志、心愿单)保存在浏览器中,而不是App Review的审核流程之后。关于一款追踪工具无论处于这条界线的哪一侧都应该具备哪些要素,可以参阅雪茄日志或保湿箱追踪应用应具备哪些要素;而对于一些人转而选择的更朴素的替代方案,电子表格与应用追踪雪茄的对比说明了两者在实际操作上各自需要付出多少工夫。
这只是iPhone特有的问题吗?
这条具体规则是苹果的,但背后的紧张关系并非iOS独有。Google Play商店对烟草相关应用也有类似的限制,措辞不同,实际执行中也有自己的不一致之处,但同样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一个为通过它分发的所有内容制定内容政策的商店,对一款围绕受监管产品构建的应用,天然会比浏览器更加警惕。而一款Web应用不对这一切负责,这是一个结构性的原因,而不是营销上的说法,说明了为什么这类工具总是以网站形式出现,而不是以商店上架的形式出现。如果你正在权衡各种选择,雪茄追踪应用对比列出了每种形式各自能带来什么。
| 原生App Store应用 | 可安装的Web应用 | |
|---|---|---|
| 是否受第1.4.3条约束 | 是 | 否 |
| 发布前是否需要审核 | 是,每次提交都需要 | 否 |
| 更新速度 | 每次都要经过审核队列 | 即时 |
| 对与烟草相关工具的功能范围限制 | 仅限于能通过审核的部分 | 不受商店政策限制 |
| 能否安装到主屏幕 | 能 | 能,通过浏览器 |
简而言之
- 苹果第1.4.3条限制鼓励烟草消费的应用,归在"人身伤害"条目下,与关于毒品和酒精的规则并列。
- 审核关注的是应用的理念本身,而不只是文字措辞:一个单纯的记录工具,可能会因为和推广型应用相同的理由而被拒。
- 理念层面的拒绝无法通过改写文字来解决,因为反对意见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一行文字。
- 以"减少消费"为理念框架的应用有机会通过;以"整理或享受消费"为理念框架的应用通常没有。
- Web应用不通过App Store分发,所以这条特定规则根本没有适用的对象,这正是为什么有几款雪茄追踪工具以网站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商店上架应用的形式存在。